我省现已获得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0个,其中,大米/小麦6个、杂粮7个、蔬菜2个、水果17、坚果9个、水产品11个、畜禽肉蛋2个、食用菌1个、酒6个、食用油2个、调味品4个、工艺品5个、中药材12个、花卉1个、其他5个。